索引号 01525502-21/20230918-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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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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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市委转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2.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3.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并做好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和重大政务舆情应对,起草市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4.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5.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6.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7.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8.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0.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负责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驻外办事联络机构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13.负责全市城乡统筹、国防动员、打击走私的综合协调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适度超前参与政务、高效细致处理事务、主动文明综合服务,“坚强前哨”“巩固后院”建设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新成效。

1.围绕中心抓协调。一是高效统筹协调。积极运用项目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一线工作法,加强对稳住经济大盘、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生态环保巡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六稳”“六保”等重点事项的协调服务,着力打通堵点痛点。加大横向纵向对接力度,成功筹备了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莅保调研、2022腾冲科学家论坛、全市项目工作推进会等重要会议活动,全力服务保障市人民政府领导外出招商、重要客商接待、向上汇报对接工作等重点任务。二是强化以文辅政。协调推动出台了《保山市“大抓项目年”实施意见》《保山市2022年稳增长15条政策措施》《保山市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和中央财经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的工作措施》等重要政策文件,组织起草了农业现代化、绿色工业发展、市场主体倍增、优化营商环境、城乡绿化美化等15个“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十四五”系列规划。三是优化信息服务。强化汇报对接,保山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县(市、区)省级政务信息直报点全覆盖的州市。四是严实督查问效。完善督查台账登记销账制度,办理转办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线索301件,答复率、办理反馈率均为100%。完成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销号160项,销号率达80.81%。实地专项督查中心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突出信访问题化解、东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等工作35项(次),按季督办省级10件惠民实事进展情况。全力配合做好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综合督查工作,督促推进反馈问题整改。五是办好建议提案。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82件,2021年14件B类续办续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办结,4件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协交办建议、提案按时办结,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六是抓牢安全值守。强化统筹调度、分析研判,全面落实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获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优化值班值守人员配置,完善紧急信息报送机制,组织开展了专项业务培训1次,值班值守水平进一步提高。统筹建立驾驶员轮流值班、公车平台中心24小时值守双重保障机制,确保了人员、车辆满足应急使用。

2.聚焦业务抓规范。一是精心办文。深化“公文处理大循环,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双闭环”办文实践,完善公文审签流程,着力解决无效会签、层层审签等问题。每月集中开展1次公文制发单位自评、其他单位互评、办公室综合点评问题的公文质量评价活动,联动提升政府系统公文制发水平。2022年来,开展政府系统公文质量评价9次,制发《公文交流》11期,“三评”活动做法入选全省公文处理典型案例。二是精细办会。严格会议计划限额管理,优化会议流程,严控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和参会人数。完善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制度,推进落实“议而决”。围绕市委、市政府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工作要求,推动上级政策学习传达、重要工作进展汇报、重大事项决策等一体推进、高效落实。三是精密办事。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担当,不忽视细节、不放过疑点、不耽误时间,总结形成的“随手办、台账办、早晚办、委托办、无缝办、闭环办”办事方法获市效能办点评肯定。

3.统筹兼顾抓落实。一是深化政务公开。聚焦稳经济、疫情防控、生态环保、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全力推进“应公开尽公开”,《推进“四化”联动 提升公开效能》经验做法获全省交流,“阳光政务”在线访谈栏目做法获省政府秘书长点评肯定。2022年,全市公开政府信息10万余条,政府网站连续4个季度省检查合格率100%,浏览量超816.8万次;保山市、隆阳区联合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推动解决一批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合法性审查,组织完成相关部门文件上会前、发布前合法性审核208件,审查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开展公平竞争、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3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获全市交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审查合同、协议149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000余条,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业务培训1次。三是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体系,扎实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动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四是协同推进改革。聚焦“大抓项目年”,协同深化“放管服”、政务服务“三化”等各项改革事项,推动各项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五是认真做好定点帮扶工作。继续做好挂钩帮扶工作,完善后续帮扶措施,全力帮助挂包户稳定持续增收。组织4批次、51名干部职工到挂联社区象达社区,对70余户挂联户开展了防返贫监测。

4.强基固本抓作风。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完善办公室党组会、秘书长碰头会、干部职工大会、科室长会等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持续打造“书香机关”,依托科室长会议,每周集中分专题学习、交流发言、开展知识测试等方式,将理论学习与“三办”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赋能提升。一年来,开展“书香机关”集中学习交流31次,领导干部“政治三力”、业务能力不断提升。二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从严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办公室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顺利完成机关党委组建和党支部换届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规范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获“优秀”等次。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自检自查、以“小”见严纠“四风”自检自查、四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回头看”等工作,各项整改工作扎实有力。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牢牢盯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常敲警钟,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四是抓牢意识形态主动权。印发《办公室党组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健全各科室协同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各支部书记、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门分析研判队伍,围绕“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专题分析研判,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维护监测。五是大力推进两个革命。印发了《保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争做杨善洲式好党员好干部”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实施细则》,实行办公室工作清单化管理,制定“项目工作法”任务清单、三服务清单、调研计划清单,明确3项为民服务事项、14件调研课题,切实将作风革命效能建设与“三服务”工作深度融合。推进落实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文,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决算数据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和驻上海联络处。所属单位0个。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22个机构和机关党委,包括: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秘书六科、秘书七科、秘书八科、综合科、总值班室、议案提案办理科、机要文书科、信息调研科、组织人事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科、发文办理科、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科、行政科、财务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内设3个正科级机构,包括:综合科、对外联络科、群众信访科。

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个正科级机构,包括:综合科和经济联络科。

与上年相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无变化。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4人(离休0人,退休54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收入合计31,025,985.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73,615.86元,占总收入的99.1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2,369.32元,占总收入的0.8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54,523.36元,下降5.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96,892.68元,下降6.38%;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其他收入增加242,369.32元,2021年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一是基本经费收入比上年减少1,222,294.86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数减少,人员经费收入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874,597.82元。具体为: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1,041,553.90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房租费及业务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872,818.47元,协同办公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等运行维护经费比上年增加475,813.48元,缉私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2,062,610.88元,驻保部队日常走访慰问经费比上年增加4,129.20元,春节慰问经费比上年减少13,379.00元,第二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766,600.00元,上海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414,800.00元,协同办公系统建设专项经费比上年减少1,014,000.00元。与上年相比,新增以下项目: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办经费221,600.00元,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27,000.00元,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专项经费1,000,0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以下项目:交流干部住房租金经费7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832,200.00元,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文件清理经费100,000.00元,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经费370,000.00元。三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242,369.32元,具体为市乡村振兴局转入闵行区2023年对口帮扶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250,000.00元,税局转入电子退库款调整计入其他收入1,986.94元,利息等其他收入382.38元,隆阳区人大转入选举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1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支出合计31,035,685.53元。其中:基本支出18,535,878.54元,占总支出的59.72%;项目支出12,499,806.99元,占总支出的40.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339,642.66元,下降12.2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60,225.19元,下降4.93%;项目支出减少3,379,417.47元,下降21.2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14,796,632.90元,比上年减少785,531.10元,下降5.04%,因为在职在编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且绩效奖金、年度综合考核奖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39,345.64元,比上年减少174,694.09元,下降4.46%,因为2022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会议、培训次数减少,支出相应减少。三是项目资金支出12,499,806.99元,比上年减少3,379,417.50元,减少21.28%。因为减少驻京办业务补助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经费等。具体为:保财行〔2022〕9号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其他运转经费、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临聘人员支出补助经费、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租及物业费补助经费1,108,446.09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屋租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等支出,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41,553.9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2〕9号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其他运转经费、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临聘人员支出补助经费、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房租及物业费补助经费2,947,582.48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政府驻京联络处房屋租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等支出,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47,582.4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2〕9号市驻保部队日常走访慰问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走访慰问驻保部队,支出比上年相比减少4,129.2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2〕9号网络运维支出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协同办公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75,813.4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预〔2022〕2号2021年度烟草打假打私经费补助200,000.00元、保财预〔2022〕3号缉私补助经费2,277,920.86元主要用于打私办业务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6,898.7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预〔2022〕3号春节慰问经费111,903.00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与上年相比减少13,379.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农〔2022〕1号2021年第二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补助经费166,700.00元、保财农〔2022〕60号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保山市市本级专项资金1,350,800.00元为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用于保山市干部人才培训交流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51,8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预〔2022〕120号驻北京工作人员房租经费897,329.08元,主要用于交纳驻京联络处缴纳房屋租金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21,112.9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与上年相比,新增以下项目:保财预〔2022〕2号2021年第一期“2260”优质烟叶工程补助经费1,000,000.00元,该项目经费用于保障优质烟叶种植农户权益,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行〔2022〕215号劝返处突工作经费712.00元,该项目经费为市政府驻京办开展劝返处突工作,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预〔2022〕79号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办经费221,600.00元,该项目经费用于保障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办公开支,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保财社〔2022〕159号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27,000.00元,该项目经费用于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与上年相比,减少以下项目:保财行〔2021〕2号2021年交流干部住房租金经费70,000.00元;保财行〔2021〕276号驻京办业务补助经费1,200,000.00元,保财行〔2021〕266号、47号公务用车购置经费832,200.00元,保财行〔2021〕2号2021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文件清理经费100,000.00元,保财行〔2021〕2号2021年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经费370,000.00元,保财预〔2021〕192号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综合查处部门办案补助经费415,309.9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35,878.5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796,632.90元,占基本支出的79.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39,245.64元,占基本支出的20.17%。人均支出231,698.4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99,806.9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财行〔2022〕9号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其他运转经费、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临聘人员支出补助经费、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租及物业费补助经费1,108,446.09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房屋租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等支出,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41,553.9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2.保财行〔2022〕9号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其他运转经费、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临聘人员支出补助经费、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房租及物业费补助经费2,947,582.48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政府驻京联络处房屋租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等支出,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47,582.4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3.保财行〔2022〕9号市驻保部队日常走访慰问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走访慰问驻保部队,支出比上年相比减少4,129.2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4.保财行〔2022〕9号网络运维支出补助经费975,813.48元,主要用于协同办公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75,813.4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5.保财预〔2022〕2号2021年度烟草打假打私经费补助200,000.00元、保财预〔2022〕3号缉私补助经费2,277,920.86元主要用于打私办业务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6,898.7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6.保预〔2022〕3号春节慰问经费111,903.00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与上年相比减少13,379.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7.保财农〔2022〕1号2021年第二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补助经费166,700.00元、保财农〔2022〕60号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保山市市本级专项资金1,350,800.00元为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用于保山市干部人才培训交流工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51,8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8.保财预〔2022〕120号驻北京工作人员房租经费897,329.08元,主要用于交纳驻京联络处缴纳房屋租金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21,112.9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9.保财预〔2022〕2号2021年第一期“2260”优质烟叶工程补助经费1,000,000.00元,该项目经费用于保障优质烟叶种植农户权益,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10.保财行〔2022〕215号劝返处突工作经费712.00元,该项目经费为市政府驻京办开展劝返处突工作,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11.保财预〔2022〕79号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办经费221,600.00元,该项目经费用于保障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办公开支,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12.保财社〔2022〕159号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27,000.00元,该项目经费用于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2022年相比2021年减少的项目有6项,合计2,987,509.98元。具体为:保财行〔2021〕2号2021年交流干部住房租金经费70,000.00元;保财行〔2021〕276号驻京办业务补助经费1,200,000.00元,保财行〔2021〕266号、47号公务用车购置经费832,200.00元,保财行〔2021〕2号2021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文件清理经费100,000.00元,保财行〔2021〕2号2021年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经费370,000.00元,保财预〔2021〕192号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综合查处部门办案补助经费415,309.9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73,615.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6%。与上年相比减少4,601,712.33元,下降13.0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14,796,632.90元,比上年减少785,531.10元,因为在职在编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且绩效奖金、年度综合考核奖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77,175.97元,比上年减少436,763.76元,下降11.16%。因为2022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且贯彻厉行节约政策,会议、培训次数减少,支出相应减少。三是项目资金支出12,499,806.99元,比上年减少3,379,417.50元,减少21.28%。因为减少驻京办业务补助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042,787.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8%。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4,028,787.93元,其中:行政运行15,309,080.9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129,171.13元、信访事务712.00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589,823.86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4,000.00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4,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21,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教育管理事务221,600.00元,其中: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221,6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小组各项业务的开展。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48,662.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81,438.67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2,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0,452.80元,机关事务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585.87元;就业补助27,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7,000.00元;抚恤440,223.60元,其中:死亡抚恤440,223.6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26,949.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26,949.6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87,058.5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39,891.1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相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6,1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6,116.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6,116.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2,51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1,517,500.00元,其中: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517,500.00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000,000.00元,其中: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000,000.00元。主要用于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补助经费和烟草种植保险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43,212.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80,150.2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8.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3,062.2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1.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3,062.2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43,212.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数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80,150.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062.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疫情原因,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且来访人员减少,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46,207.81元,下降6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229,028.32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3,821.10元,增长16.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59元,下降0.6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购3辆车,支出1,229,028.32元,2022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办公室、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保有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125,103.29元、驻上海联络处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31,240.00元、办公室接待来宾支出6,719.00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7,175.97元,比上年减少436,763.76元,下降11.16%,主要原因为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费用有所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商品和服务支出3,448,447.97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03,774.73元,印刷费13,557.00元,水费12,196.00元,电费37,501.00元,邮电费18,132.11元,差旅费555,608.00元,维修费68,578.00元,租赁费2,400.00元,会议费21,662.00元,培训费11,224.00元,公务接待费6,719.00元,劳务费546,963.58元,委托业务费49,360.00元,工会经费337,545.71元,福利费1,41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8,955.84元,其他交通费用936,84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020.00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28,728.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其中办公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支出28,72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总额28,178,168.14元,其中,流动资产35,435.76元,固定资产原值25,100,732.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042,000.00元,无形资产原值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40,385.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27,434.60元,流动资产减少101,048.75元,在建工程增加1,014,000.00元。房屋建筑物面积21,132.84平方米,比上年减少7平米,原因为2022年重新测量后,减少大门面积7平米,房屋账面原值不变化;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9,000.00元;无偿划出资产16项,账面原值310,06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5项,账面原值1,039,86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85.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9,810.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51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5,295.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9,810.1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6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3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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