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s_mzhenj-17_E/2021-030106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19-01-03 |
文号 | 保民政复〔2019〕1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轮滑运动协会筹备组:
你们要求成立“保山市轮滑运动协会”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保山市轮滑运动协会。
二、保山市轮滑运动协会,由个人自愿发起组成的,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推动轮滑运动的普及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目的,为广大轮滑运动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其业务主管单位为保山市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保山市民政局。
三、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协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四、协会成立后,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实现“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协调、自律功能,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五、协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六、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七、协会开展成立、换届选举和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批复
保山市民政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