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2-0707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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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保山市永昌南红博物馆的批复

保山市永昌南红博物馆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立保山市永昌南红博物馆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保山市永昌南红博物馆。请在保山市民政局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全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二、保山市永昌南红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保山市文物局。保山市永昌南红博物馆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保山市永昌南红博物馆应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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