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31202-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3-12-02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民政局:
《昌宁县民政局关于新建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的请示》(昌民政发〔2023〕83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和《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结合昌宁县殡葬改革工作实际,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公墓)。
公墓建设的具体指标要严格遵守《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88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3〕117号)规定,全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能够满足日常业务办理、方便群众祭扫等经营服务需求。
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相关部门的规定,获准后开工建设。县民政局负责公墓建设监管,对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跟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