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18-1216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网上申请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程序 |
办理材料 |
机动车所有人网上申请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先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yn.122.gov.cn)上进行窗口注册。 个人用户在窗口注册应当由本人办理,注册时需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单位用户在窗口注册时需填写《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提交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下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一)机动车所有人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可以办理绑定的本人机动车的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选择自取或者邮寄的方式取得补换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二)机动车具有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嫌疑车、扣留、强制注销、事故逃逸、锁定情形的,不允许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三)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没有采集和存储行驶证证件专用电子照片的,不允许办理补、换领行驶证业务。 (四)可以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获取补换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检验合格标志。但对于同一辆机动车非首次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的,不得选择邮寄方式。 (五)办理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业务的,在邮政送达或自取时,应当将损毁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提交给邮政工作人员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岗工作人。 (六)选择邮寄,送达但拒收的,或选择自取,但超过一个月未自取的,一年之内不得再次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业务。 |
办理地点 |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yn.122.gov.cn) |
收费标准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100.00元/副,挂车50.0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注:单面35.00元);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00元/张;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