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18-121601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变化的变更备案 |
办理材料 |
一、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备案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申请备案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一、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备案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申请备案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申请备案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四、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申请备案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