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8-1216019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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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指南

事项名称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办理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二)申请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条件,不具有吸毒行为记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签注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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