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8-121602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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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申请注销驾驶证指南

事项名称

申请注销驾驶证

办理材料

提交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办理流程:

1.车辆管理所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还应当审核监护人提交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并出具《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收存相关资料和机动车驾驶证。

2.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理地点

一、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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