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18-121602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 |
办理材料 |
申请资料: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情形的,受理岗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录入变更后相关信息。 |
办理地点 |
一、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