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109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个人进行许可(审核、发证) |
办理材料 |
1.申请开办特种行业审批表1份原件(收取); 2.营业执照1份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3.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1份原件(收取); 4.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治安信息报送设备的证明材料1份原件(收取); 5.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材料1份原件(收取); 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1份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7.治安、消防管理制度1份原件(收取); 8.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窗口受理,办结寄送。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许可决定制发许可证。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300号);龙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山中路上节街);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4号);施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 |
收费标准 |
公安机关不收费,寄送费由邮政部门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