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9-010901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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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备案(审核)
事项名称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备案(审核)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即办(备案,不需发证)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300号);龙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山中路上节街);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4号);施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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