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10903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 |
办理材料 | 狩猎场,提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经云南省公安厅批准的文件;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提交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以及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文件;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划定的猎区的猎民,提交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以及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文件;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划定的牧区的牧民,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和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文件。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实现方式:窗口办理-办结寄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猎区、牧区所在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300号);龙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山中路上节街);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4号);施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提交申请材料。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