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10903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办理材料 |
1.新办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单位为军队系统的,同时提供有效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3)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测量设备清单(原件); (4)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应附银行入账凭证、银行征询函等文件(仅限申请营业性作业单位提交)) (5)净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仅限申请营业性作业单位提交) (6)专用设备净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附设备清单和购置证明(仅限申请营业性作业单位提交)) (7)自有或租用仓库证明文件(复印件); (8)由专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仓库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治安保卫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11)技术负责人从事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原件); (12)《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复印件(纸质); (13)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文件(原件); (14)近3年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材料(复印件);(仅限申请一、二、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交。每项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的材料需包括爆破作业项目合同、《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设计施工文件、安全评估合同及报告、安全监理合同及报告、完工证明。) (15)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材料(复印件);(仅限申请一、二、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交。2013年以后的每项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设计文件;2013年以前的每项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公安机关审批文件和设计文件。) (16)爆破作业区域证明(复印件)。(仅限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交) 2.到期换发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单位为军队系统的,同时提供有效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3)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测量设备清单(原件); (4)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应附银行入账凭证、银行征询函等文件(仅限申请营业性作业单位提交)) (5)净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仅限申请营业性作业单位提交) (6)专用设备净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附设备清单和购置证明(仅限申请营业性作业单位提交)) (7)自有或租用仓库证明文件(复印件); (8)由专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仓库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治安保卫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11)技术负责人从事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原件); (12)《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复印件(纸质); (13)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文件(原件); (14)近3年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材料(复印件);(仅限申请一、二、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交。每项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的材料需包括爆破作业项目合同、《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设计施工文件、安全评估合同及报告、安全监理合同及报告、完工证明。) (15)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材料(复印件);(仅限申请一、二、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交。2013年以后的每项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设计文件;2013年以前的每项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公安机关审批文件和设计文件。) (16)到期换发申请(原件); (17)爆破作业区域证明(复印件)。(仅限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交) 3.依申请变更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单位为军队系统的,同时提供有效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治安保卫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变更内容选择)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根据变更内容选择) (5)技术负责人从事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原件); (根据变更内容选择) (6)《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复印件(纸质);(根据变更内容选择) (7)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材料(复印件);(根据变更内容选择)(仅限申请一、二、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交。2013年以后的每项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设计文件;2013年以前的每项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公安机关审批文件和设计文件。) (8)变更申请(原件)。 4.补证 (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单位为军队系统的,同时提供有效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2)补证申请及其证明材料(原件)。 5.依申请注销 (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单位为军队系统的,同时提供有效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2)注销申请(原件)。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实现方式:窗口办理-办结寄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向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656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向保山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管理支队(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路366号)提交申请材料。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