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1130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保安员证核发 |
办理材料 |
1.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 2.参加保安员考试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4.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1.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上报设州(市)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2.州(市)公安机关根据本地报考人数和保安服务市场需要,合理规划设置考点,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3.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省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中心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申请人向现住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300号);龙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山中路上节街);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4号);施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报名。 |
收费标准 |
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