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9-0429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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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事项名称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办理材料

一、申请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原件1份,受理机构提供;

2.《云南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规格33mm×48mm,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4.①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②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5.按照《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的住宿登记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二、其他要求: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窗口办理-办结寄送。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台湾居民因探病、奔丧、诉讼、处理紧急商务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送达方式:申请人到保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领取,或通过快递领取证件,并将回执单交快递公司。

办理地点

保山市公安便民服务超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二栋A座一楼)。

咨询电话:0875-2192285。

网络咨询:保山市政务服务网、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一次台胞证4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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