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9-051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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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台湾居民定居证-夫妻团聚及未成年子女随父母

事项名称

台湾居民定居证-夫妻团聚及未成年子女随父母

办理材料

所需申请材料请直接咨询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窗口。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窗口办理-办结寄送。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台湾居民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通过快递方式送至申请人预留地址,或申请人直接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领取。

办理地点

1.实施机关: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初审;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审;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便民服务超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二栋A座一楼);施甸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腾冲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腾冲市腾越镇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号);龙陵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上节街);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文昌社区滨河东路4号)。

咨询电话:0875-2192285。网络咨询:保山市政务服务网、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制证费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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