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9-051601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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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出生日期更正

事项名称

出生日期更正

办理材料

一、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陈述情况说明(原件);

(四)原始户籍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编码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始出生依据(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记录、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二、其他要求:

(一)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二)提供原始户籍档案、原始出生依据如为复印件,需要加盖档案留存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出生日期更正:

(一)原凭出生医学证明予以确认登记,现提供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原始出生依据或其他证明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

(二)原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且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申明书或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予以确认登记,现提供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原始出生依据或其他证明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

(三)已由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并更正一次(含以上)出生日期的;

(四)正在服刑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五)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结。实施机关:常住户口登记地县级公安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网上受理:云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受理窗口: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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