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9-051601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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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民族成份变更

事项名称

民族成份变更

办理材料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本人、民族成份依据人)(原件);(二)居民户口簿(本人、民族成份依据人)(原件);(三)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原件);(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其他要求:(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以下7类:1.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或云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记载父亲、母亲、配偶信息的,由受理业务民警查询证明;2.通过《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事实收养公证书》、《结婚证》、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等证照或文件证明;3.业务受理民警通过翻阅(查询)历史户籍档案(信息)能够证明历史户成员关系的,由业务受理民警查询证明;4.由群众提供历史(现用)居民户口簿证明;5.由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6.由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证明;7.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可查询到《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信息的,由受理业务民警查询证明。(二)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还需提供生父(母)与继父(母)的结婚证;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还需提供收养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三)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未申领居民身份证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本人、民族成份依据人)(原件);(二)居民户口簿(本人、民族成份依据人)(原件);(三)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原件);(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其他要求:(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以下7类:1.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或云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记载父亲、母亲、配偶信息的,由受理业务民警查询证明;2.通过《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事实收养公证书》、《结婚证》、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等证照或文件证明;3.业务受理民警通过翻阅(查询)历史户籍档案(信息)能够证明历史户成员关系的,由业务受理民警查询证明;4.由群众提供历史(现用)居民户口簿证明;5.由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6.由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证明;7.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可查询到《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信息的,由受理业务民警查询证明。(二)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结。实施机关:常住户口登记地县级公安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网上受理:云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受理窗口:辖区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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