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51601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05-16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公民首次变更姓名 |
办理材料 |
一、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 |
|
(三)申请书。 |
|
二、其他要求: 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正在服刑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3.选取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 4.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实现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结。实施机关: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 |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办理地点 |
网上受理:云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受理窗口: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收费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