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9-0516019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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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首次变更姓名

事项名称

公民首次变更姓名

办理材料

一、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申请书。

二、其他要求:

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正在服刑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3.选取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

4.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结。实施机关: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网上受理:云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受理窗口: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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