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61102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06-11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申请开具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
办理材料 |
一、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
二、其他要求: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由受理民警核实申请人身份后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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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实施机关:(历史)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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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历史)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
收费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