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61102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05-13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临时入境驾驶许可 |
办理材料 |
1.《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入出境身份证件; 3.年龄及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医疗机构与车辆管理所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免提交纸质凭证); 4.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 5.属于参加有组织的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属于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法定办结时限: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承诺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当日发证,不需要考试的即办。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
收费标准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