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19-0611030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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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我国已签订驾驶证互认协议)

事项名称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我国已签订驾驶证互认协议)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医疗机构与车辆管理所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免提交纸质凭证);

4.所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5.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法定办结时限: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考试合格后当场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不需要考试的,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承诺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当日发证,不需要考试的即办。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收费标准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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