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0-1222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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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恢复驾驶资格业务

事项名称

恢复驾驶资格业务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法定办结时限: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承诺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当日发证,不需要考试的即办。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注:县级车辆管理所只可办理C4、C5、D、E、F、M、N、P准驾车型的恢复。

收费标准

驾驶证工本费、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汽车、摩托车《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费(科目一)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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