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0-122201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
办理材料 |
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格式化表格);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实现方式:窗口办理-办结寄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300号);龙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山中路上节街);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4号);施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提交申请材料。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