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0-1222018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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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事项名称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办理材料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

2.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备案时需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中的表一、二、三;

3.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还应当在系统整改、测评完成后30日内提交《备案表》表四及其有关材料。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1.到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www.djbh.net)下载并填写信息系统定级报告和备案表,准备好备案文件(纸质文件及文件电子版),然后到同级公安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2.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收到备案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内容;对不属于本级公安机关受理范围的,将告知备案单位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

3.经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将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加盖本级公安机关印章(或等级保护专用章)的《备案表》一份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通过邮寄或交换的方式反馈备案单位;对不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将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进行整改。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保山市工贸园区市公安局东城办公区);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腾冲市腾越镇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号);龙陵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华路龙山派出所);昌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昌宁县田园镇右甸东路18号);施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施甸县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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