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0-1222019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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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互联网用户备案

事项名称

互联网用户备案

办理材料

1.开办者主体信息;

2.开办互联网服务信息(网站、IDC/ISP/CDN、APP商店等);

3.开办互联网服务的其他前置审批信息;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1.网络运营者应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在“下载中心”中下载相应互联网服务对应的操作指南,并按照相关要求在平台上提交材料。

2.公安网安部门审核完成后,发放备案证明,一般审核时间为3-5个工作日。

3.如需当面审核的,可请网站运营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网安部门办事窗口开展当面审核。当面审核需先和网站运营者预约时间。

4.备案证明发放完成后,网站运营者应在网站下方张贴出公安机关备案图标及编号。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保山市工贸园区市公安局东城办公区);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网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腾冲市腾越镇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号);龙陵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华路龙山派出所);昌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昌宁县田园镇右甸东路18号);施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施甸县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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