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1-0120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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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办理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原件)。

公民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窗口即办。实施机关:各县(市)区公安局。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就近的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

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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