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1-0209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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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办理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原件)。

公民可持居民户口簿到招领地公安机关办理领取手续。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窗口即办。实施机关:各县(市)区公安局。

承诺办结时限:即来即取。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招领地公安机关。

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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