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1-02090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核发校车标牌 |
办理材料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2.机动车行驶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3.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4.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原件 1份 校车登记地人民政府出具; 5.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窗口办理-办结寄送。办理时限:核发校车标牌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