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1-020901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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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收回校车标牌

事项名称

收回校车标牌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2.校车标牌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代理人办理)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办理时限:办理校车标牌回收业务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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