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1-0209016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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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

事项名称

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

办理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3.机动车登记证书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原件1份 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申请人自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如属于海关监管车辆) ■原件1份 海关出具;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人办理)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窗口办理-办结寄送。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收费标准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单面35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6.行驶证每本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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