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1-020901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办理材料 |
1.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提交中文翻译文本)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2.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 ■原件1份 海关出具; 3.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1份 保险公司出具; 4.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需提交我国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1份 相关政府部门出具;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原件 1份 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属代理人办理)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核发时限: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核发。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
收费标准 |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每本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