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1-020901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变更备案 |
办理材料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人办理)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3.机动车行驶证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4.机动车登记证书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5.机动车住所迁移证明 ■原件 1份 公安机关出具。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办理时限: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
收费标准 |
重新核发行驶证的,收取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