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1-0209024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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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机动车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事项名称

异地机动车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 1份 保险公司出具;

3.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原件 1份 税务部门出具;

4.《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原件1份 车辆所属地车管所提供;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原件1份 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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