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1-020902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异地机动车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办理材料 |
1.机动车行驶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 1份 保险公司出具; 3.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原件 1份 税务部门出具; 4.《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原件1份 车辆所属地车管所提供;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原件1份 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