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21-020903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事项名称

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实现方式:即来即办。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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