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2-0411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2-04-11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设立保安公司审批 |
办理材料 |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3.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管理师资格证书,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申请成立保安服务公司,其主要管理人员应有3人以上取得保安管理师资格证书,申请成立武装押运的保安服务公司,其主要管理人员应有5人以上取得保安管理师资格证书); 4.拟设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调用制度、应急处突制度、装备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材料;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设立武装守护押运公司除提交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2.注册资本为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证明文件; 3.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4.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后台定位监控设施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5.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的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及安全防范设施的材料; 6.车辆枪弹管理制度、设施保管制度、押运演练演习制度、押运操作流程制度材料。 7.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1.州(市)公安机关受理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申请后,治安管理支队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保安行政许可审核组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审查,并撰写《审查报告》。经保安行政许可审核组审查,达不到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作退件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2.审查通过的行政许可申请,州(市)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拟同意成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的红头请示文件二份,连同装订好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公安厅。 3.省公安厅收到州(市)公安机关上报审批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并作出以下决定:对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及规定的申请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通过云南省公安厅对外网站《云南警方》(网址:www.ynga.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公示期间没有被投诉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或公示期被投诉、经州(市)级公安机关查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管理支队(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路366号)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提交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656号)审批制证。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