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2-0607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2-06-07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办理材料 |
(一)申请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二)申请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条件,不具有吸毒行为记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签注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