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2-0607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2-06-07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驾驶人备案 |
办理材料 |
办理条件: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申请资料: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以及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收存相关资料。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
办理地点 |
一、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