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2-0607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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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换领、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事项名称

换领、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材料

(一)业务类型: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损毁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业务。

(二)提交资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业务流程: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核查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对属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情形需要审验的,还应当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对本记分周期内当时无记分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书面告知其如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有记分的,还应当按规定参加审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理地点

一、办事窗口:全国各地车管所。 二、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收费标准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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