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2-0607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2-06-07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网上办理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
办理材料 |
1、办理条件:窗口注册个人用户可以办理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登录网址:http://yn.122.gov.cn/)。 2、网上办理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相关规定: (1)可以办理绑定的本人驾驶证的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2)驾驶证具有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暂扣、注销、注销可恢复、吊销、撤销或者锁定、停止使用、记满12分情形的,不得办理延期业务。 (3)办理延期换证业务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止之日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办理延期审验业务应当在审验有效期止之日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应当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有效期止之日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 (4)办理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时,应当提交延期事由证明的电子影像。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办理流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如下: (1)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在用户提交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a、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不具有《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情形;确认申请人不具有《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和第九项规定的情形;确认提交的延期事由证明电子影像清晰可辨,内容完整、无涂改; b、符合规定的,受理并完成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2)档案岗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对于符合归档条件的,进行归档操作。 |
办理地点 |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yn.122.gov.cn)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