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2-1226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2-12-26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
办理材料 |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等);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3.申请人为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材料; 4.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校长、副校长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管理师资格证书和保安培训师资的材料(申请成立保安培训单位,其主要管理人员应有3人以上取得保安管理师资格证书); 5.保安培训场所、培训设施、培训器材等材料; 6.学校章程、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及就业制度等材料。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1.州(市)公安机关受理保安培训单位行政许可申请后,治安管理支队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保安行政许可审核组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审查。经保安行政许可审核组审查,达不到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作退件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2.审查通过的行政许可申请,州(市)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拟同意成立保安培训单位行政许可的红头请示文件二份,连同装订好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公安厅。 3.省公安厅收到州(市)公安机关上报审批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并作出以下决定:对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及规定的申请设立的保安培训单位,通过云南省公安厅对外网站《云南警方》(网址:www.ynga.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公示期间没有被投诉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或公示期被投诉、经州(市)级公安机关查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管理支队(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路366号)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提交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656号)审批制证。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