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2-12260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2-12-26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出生登记 |
办理材料 |
(一)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 |
(二)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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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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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婚证,申请随母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无结婚证形成事实婚姻,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无结婚证的单亲家庭,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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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情况证明》签发条件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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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3周岁以下即办即取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
3周岁以上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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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