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2-1231014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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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指南

事项名称

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

办理材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还应提交经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和银行电子缴款凭证等纳税证明。注: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车辆等设备的购置税不得计入纳税额度。

3.登记备案人员经劳动部门备案登记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为登记备案人员缴纳的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社会保险的证明。

5.登记备案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属外地户口的,需提交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填写完整的《港澳商务登记备案表》。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收到备案申请后,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审批机关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因申请单位提交材料不齐或有疑问,需补充材料或核查的,以及邮寄时间不计入时限。

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实行年审制。备案单位年审资料由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定。审验备案单位生产、经营是否正常,上一年度纳税额度是否符合登记备案规定。

办理地点

1.申请单位到所在工商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由受理机关所属辖区的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2.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便民服务超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二栋A座一楼);腾冲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腾冲市腾越镇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号);龙陵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文昌社区滨河东路4号);施甸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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