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2-123101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2-12-31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
办理材料 |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州(市)或者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交验电动自行车,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书。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的,应当场查验车辆、审核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和云南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保山银茂车业登记服务站(保山市隆阳区玉泉路中段);隆阳区轻捷电动车登记服务站(保山市隆阳区玉泉路中段);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施甸县志坤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施甸县甸阳镇摩苍路);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腾冲瑞丰车行交通管理服务站(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滨河小区87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松山中队交通管理服务站(保山市龙陵县镇安镇国道320线三岔河旁);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红勐中队交通管理服务站(保山市龙陵县勐糯镇勐糯街47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木城中队交通管理服务站(保山市龙陵县象达镇三岔路口);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昌宁县金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49号);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一中队(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56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