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2-123102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2-12-31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办理材料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时,因号牌制作原因不能当天核发号牌的,可以选择邮政寄递或自取的方式。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0号);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腾冲市石头山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320国道旁交警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友甸南路55号);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西路004号)。 |
收费标准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100.00元/副,挂车50.0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注明:单面35.00元);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00元/张;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云发改收费【2005】5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