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0-2-/2022-123102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 发布日期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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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个人备案指南(审核)

事项名称

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个人备案(审核)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治安管理制度;

4.出入口、过磅处等主要通道和存储点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施的情况;

5.传输治安管理信息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即办(备案,不需发证)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300号);龙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山中路上节街);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4号);施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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