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31214-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
文号 | 浏览量 |
事项名称 | 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个人备案(审核) |
办理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治安管理制度; 4.出入口、过磅处等主要通道和存储点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施的情况; 5.传输治安管理信息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即办(备案,不需发证) |
办理地点 |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300号);龙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山中路上节街);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4号);施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