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0-2-/2021-0507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抽查事项
1.对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2.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抽查;
3.反恐重点目标管理单位抽查;
4.民用枪支使用抽查;
5.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抽查;
6.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抽查;
7.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抽查;
8.公务用枪抽查;
9.特种行业抽查;
10.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抽查;
11.娱乐场所抽查;
12.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抽查;
13.保安培训单位的抽查;
14.保安服务公司的抽查;
15.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抽查;
16.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监督管理。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公安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