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4071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云价收费函[2018]18号)要求,依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国医考发[2016]87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认证[2017]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核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综合笔试考试费收费标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64元/单元/人。
二、实践技能考试费收费标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临床、中医、公卫类别219元/人;口腔类别259 元/人。
三、以上费用包括上缴国家及考区考务费。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