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1-0508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 2023-06-19
文号 云卫人发〔2019〕37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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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 号)、《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云发改物价函﹝2018﹞423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核定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资格均为每人每科70.00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元(其中:考试费每人每科50 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0 元)。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1.00 元(其中:考试费每人每科50 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1 元)。以上费用包括上缴国家及考区考务费,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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